兴市府〔2010〕40号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兴宁城区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检验我市防空警报设备设施性能和布局是否达到要求,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市政府决定于2010年12月9日在兴宁城区实施2010年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12月9日(星期四)上午9:30时至9:45时。 二、届时市区将启动15台固定警报器和1台移动警报器同时发放防空警报信号。 三、兴宁电视台第一套(时政综合)、第二套(影视文艺)和兴宁人民广播电台(98.9兆赫)将通过画面、文字、声音同步发放防空警报信号。 四、广东移动兴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兴宁分公司和中国电信兴宁分公司将通过短信发送试鸣防空警报的信息。 五、此次防空警报试鸣,不搞防空疏散演习,请广大市民注意辨别,照常进行日常事务活动。 六、警报信号规定: (一)预先警报:三长声,鸣36秒,停24秒,为1次,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连续短声,鸣6秒,停6秒,为1次,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一长声,持续3分钟。 以上各种信号鸣响1次,共15分钟。
特此通告
兴宁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