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市府〔2011〕8号
关于任命我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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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 鉴于我市机构改革导致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名称变更,根据《兴宁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精神,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经研究,决定任命我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监。现将财务总监名单通知如下: 刘汉清同志任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财务总监。 陈谷如同志任兴宁市水务局财务总监。 罗伟东同志任兴宁市交通运输局、房产服务中心财务总监。 上述人员任期至2013年3月30日止。
兴宁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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