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市府〔2012〕1号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福兴街道办事处五里村等集体土地的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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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城市道路网络、优化我市交通运输格局,改善投资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拟征收福兴街道办事处属下五里、锦华、高田、神光、梅子等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约260亩,作为兴宁市神秀公路(含神秀立交)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国家、省征地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以市国土资源局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被征收土地村组、面积、地类 拟征收福兴街道办事处属下五里、锦华、高田、神光、梅子等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约260亩。土地利用现状为水田、旱地、鱼塘、林地、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征地时按实际丈量确认的权属面积、地类实施)。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一)补偿标准:兴宁市国土资源局按政策拟定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二)安置方式:1. 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足额补偿;2. 按实际征地面积15%的比例安排留用地给被征地村集体或折算成货币补偿;3. 按政策给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 四、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兴宁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