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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李永锋副市长分工的通知

浏览次数:6769来源: 佚名   发布时间:2012-11-26 10:11
兴市府〔2012〕42号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李永锋副市长分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李永锋副市长兼任市公安局局长,分管公安、消防、司法、法制、人民武装工作。

其他分工不变。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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