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兴田街道办城东鹁鸠乾村局部地段房屋拆迁改造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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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田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完善东城区的建设,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改善居住条件、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市政府决定对兴田街道办城东鹁鸠乾村房屋进行统一拆迁改造(兴市府〔2000〕93号),并于 上述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储备土地。
兴宁市人民政府 |
浏览次数:4314来源: 佚名 发布时间:2012-11-26 10:19 |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兴田街道办城东鹁鸠乾村局部地段房屋拆迁改造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
兴田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完善东城区的建设,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改善居住条件、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市政府决定对兴田街道办城东鹁鸠乾村房屋进行统一拆迁改造(兴市府〔2000〕93号),并于 上述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储备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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