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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交通安全设施被人为毁坏 后果严重

浏览次数:4572来源: 佚名   发布时间:2008-10-27 09:47
 
    交通安全设施是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功能,依照规定在道路沿线设置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标线及交通隔离护栏等交通硬件的总称。
 
    近期,兴宁市有关部门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积极消除交通隐患,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投入资金100多万元,在长4.1公里的205国道穿城段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隔离护栏。但是,有一些人为贪图出入方便,故意毁坏交通隔离护栏,随意在交通隔离护栏内穿插、横过马路,险象环生、事故频发。据交警部门统计,今年来共发生交通事故135宗,其中重大事故2宗、死亡2人、受伤 15人,直接经济损失 3.6万元。
       
    2008年7月20日22时08分,高某驾驶一辆报废轿车由福兴五里方向沿205国道往城区方向行驶,行至205国道2667KM+700M路段,与相对方向逆向行驶的由揭某驾驶的无号牌轻便摩托车(后座乘载丘某)发生碰撞,造成揭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乘车人丘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2008年10月17日03分,刘某驾驶一辆中型货车从洋里方向沿205国道往新陂镇方向行驶,行驶至G205线2679KM+300M兴宁市福兴镇五里村路段时,与骑自行车横过公路的刘某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警方提示:肇事人损坏交通设施的,应立即主动报警,除赔偿恢复受损交通设施所需的全部费用外,对肇事人处以一定罚款;损坏交通设施逃逸的,按规定重处。同时,交警部门希望广大市民要切实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按照交通标志、信号行走,切勿随意横过马路、逆向行驶、急转弯等,否则极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彭国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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