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兴宁市公路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及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该局的工作实际,抓学习、抓制度、抓督查,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提升单位形象,初步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抓学习。以各股、室为单位,由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委《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实施办法》、《广东省公路局改进工作作风若干措施》、《梅州市公路局改进工作作风若干措施》、以及省纪委《关于整治慵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意见》(粤纪发【2013】4号)和《兴宁市整治慵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工作实施方案》(兴市办【2013】13号等文件,学深学透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激发干部职工的内在动力,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抵制不良风气。
二是抓制度。为使中央、省、市各级关于机关效能、机关作风建设和整治“慵懒散奢”等不良风气的工作部署取得实效,公路局党组研究制定了《兴宁市公路局整治慵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工作实施方案》、《兴宁市公路局严肃机关纪律违纪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规范干部职工的外在动力,具有约束性。
三是抓督查。局纪检组、监察股是执行《实施方案》和《暂行规定》的专门机构。他们根据公路局的工作部署,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暂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兴宁市公路局通过“三抓”,全局干部职工的纪律观念进一步加强,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提升,工作作风进一步改变,从而更好地推进该局“建、养、管、征”各项工作和我市“三园一区一基地”建设。(局办)